【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11-16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不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光山县围绕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国家工作人员三个方面,拟定并出台招标投标领域“负面行为清单”,共梳理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负面行为53项,亮出了“红线”,设立了“禁区”,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有力推进全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
今年下半年,光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县发展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等部门,抽调二十余人,集中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招标投标专项治理活动,初步摸清了全县招标投标领域基本情况。为充分利用调研成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当前招标投标发展形势,从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国家工作人员三个维度,涵盖前期阶段、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阶段、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发布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阶段、监督与纪律等方面,拟定并出台了招标投标领域53项负面行为清单。
负面行为清单的出台,对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评标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的负面行为“一单尽列”,各方主体可以清晰知晓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需要符合和达到的标准要求。同时,负面行为清单进一步解除了各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的隐性规定以及不合规条件,提高了监管透明度和执行力,大幅提升了招标投标领域综合监管效能。
下一步,光山县将加大招标投标领域“负面行为清单”贯彻执行力度,让各方主体通过自学、自律,形成学习、吸收以及应用的良好氛围,不断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交易环境,持续推动全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