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12-08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我单位在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不良行为:
1、3.在评审过程中不服从现场管理,无故拖延或早退,影响评审正常进行的:
按照《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计分评价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该不良行为记录在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04日 至 2023年12月08日。
如对当事人行为记录有异议的,公示期内,可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jy.xinyang.gov.cn/TPBidder)向我单位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可登录“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本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详细情况。
系统管理部
2023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