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固财招标采购-2023-45-1-7
二、项目名称:固始县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倍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天中山大道和文化路交叉口御苑城13号楼3106号
被投诉人1:河南中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9号院22号楼8层805号
被投诉人2:固始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固始县城南新区新二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作为实质要求和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编制与规定不符,没有明确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投诉事项3:评标办法产品技术指标(30分)设置的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作为评审因素技术指标与要求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不符合综合评分相关规定。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存在大量使用非量化指标或标准【好,良,一般,差】作为评分标准的情形,属于违规。投诉事项5: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存在指定检测机构的情形,属于特向指定。投诉事项6:没有依法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规定属于违规。投诉事项7:设置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违规,其评定标准和企业成立年限,规模,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息息相关。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调查取证,固始县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项目投诉事项1、5、6、7成立,投诉事项2、3、4不成立。固始县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出现了影响采购公平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应予废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修改项目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固始县财政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