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营商环境方案》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11-17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近日,今日公共资源信息网获悉国家发改委发布《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持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多项要求。此外,《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方案》提出持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明确要求优化政策落地机制,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落实好差评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纳税、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建设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推进 CA 数字证书跨省互认。《方案》强调要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清理涉及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着力破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同时要,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方案》还提到,要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动长三角区域身份认证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实现一地认证、全域可办。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银行开户、贷款、货物报关、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知识产权等领域全面应用,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现将《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