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6-15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李贵鹏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李贵鹏(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决定
(一)违规违法行为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贵鹏在 “罗山县2019年耕地轮作油菜试点项目”评标过程中,存在“对评标委员会分项分工评审未进行监督制约、影响评委独立评审”等违法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条第一款第七项“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关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四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关于“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等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罗山县监察委员会移交的相关材料和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录音录像刻录光盘为证。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七项、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本机关对李贵鹏作出处罚决定如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予通报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