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罗财公开招标-2021-28 | ||||
二、项目名称:华水江淮校区首期工程学生宿舍家具、教室桌椅、办公设备、体育设施及相关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秉衡商贸有限公司 | ||||
地址:驻马店泌阳县天平花苑3单元24楼东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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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标明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投诉事项2、将“AAA 级信用等级及以上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标准“售后服务和综合评价”分值设置,没有给出量化评判标准,也没有相对应的评审依据。 投诉事项4、本项目存在大量的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把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加分项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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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关于投诉事项1、3、5: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2: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2021年7月20日在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了技术和法律专家对此次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并对该项得分进行复核,去掉该项加分,不影响评标结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投诉事项4:本次采购项目中非集中采购目录产品占整个项目比重较大,按照《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通知》(信财购〔2018〕2号)第六条之规定,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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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山县人民政府或信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罗山县财政局 | ||||
2021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