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信建罚字第 001号
单位名称:华城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10273823126XN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
本机关于2022 年12月12日对浉河北路(西关桥-二号桥)综合改造提质工程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经审计发现,华城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招标控制价中4项清单工程量编制错误,2项材料单价编制错误,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公司评审把关不严,造成招标控制价多计1046.25 万元,误差率 16.51%。上述行为违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违法事实由:1、案件调查询问笔录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照片3、信阳市审计局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涉案工程面积在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违法情节为一般,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至中国工商银行信阳老城支行(账号:1718021709064300801)。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信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0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分别送达当事人、送主管部门备案、留作申请强制执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