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10-30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拍卖公告
新自资矿告字〔2020〕1号
受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拟以拍卖方式出让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新县自然资源局
新县潢河北路179号
二、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县市民之家5楼)
三、拍卖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名称: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地理位置:新县城北东13千米八里畈大庙冲村
开采范围:面积0.72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1 |
38589440.000 |
3507800.000 |
|
|
2 |
38590600.000 |
3507800.000 |
|
|
3 |
38590600.000 |
3507060.000 |
|
|
4 |
38589980.853 |
3507060.000 |
|
|
5 |
38590280.930 |
3507443.058 |
|
|
6 |
38590052.930 |
3507484.059 |
|
|
7 |
38589602.260 |
3507060.000 |
|
|
8 |
38589440.000 |
3507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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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3 |
+2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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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8061.20万吨
开采标高: +123米至 +286.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因现有矿山储量和开采规模不符合省厅建筑石料类矿山最低准入标准,新县人民政府按照整合老矿山,不开新矿山的原则,同意对该矿进行改建扩建,重新探明矿山储量进行公开出让,实现年开采规模达到500万吨以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采矿权人应对照《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开发利用方案》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拟出让年限:14.4年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具有营利法人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其他条件详见竞买须知)
五、出让方式及拍卖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下午15:00时
展示时间: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26日(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拍卖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县市民之家5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信阳市诚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26日
一、申请报名要求及告知:(一)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二)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者为竞得人(低于保留价者不成交)。(三)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及其整数倍。(四)到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领取竞买资料,逾期概不受理报名申请。竞买后不按要求履约的,所交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五)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不含土地、山林、道路等附属设施使用权,竞买人因建设和生产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道路等附属设施时,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自行协调解决、办理好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让人和拍卖人无关,否则无偿收回采矿权重新拍卖出让,不予退还保证金或成交价款。(六)因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和拍卖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七)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林业、工商、环保、水利、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手续及一切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八)竞得人在矿山开采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规模和开采要求进行开采建设,矿山的开采建设必须达到河南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九)竞得人在合同期内未经出让人书面同意,采矿权不得转让。(十)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林地、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一)竞买人须为新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新县以外的公司、企业如参与竞买,需在新县内先行注册相关公司、企业),要求竞得后参加规模以上企业认定。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二)竞买人须承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拍卖出让采矿权提示的风险,并接受提示的风险规定的竞得人的义务条件。(三)竞买人资格须经信阳市诚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和新县自然资源审核确认,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申请书后取得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资格,参加采矿权竞买。(四)竞买企业属外资企业的,应该满足外资企业投资采矿权的相关规定。(五)本次拍卖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如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三)竞买申请书;(四)竞买承诺书;(五)竞买人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证明(打印查询网站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依据拍卖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制度规定。
八、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九、公告时间及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11日(10个工作日)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0376-8138888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竞买须知和拍卖师现场宣读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二)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委托方对本次拍卖不另行组织踏勘,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三)拍卖活动中如发现竞买人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76-2953625 联系人:李先生
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76-2969503
信阳市诚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376-8138888 15978363236
联系人:李女士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同时发布。
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县自然资源局
信阳市诚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