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6-15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相关招标代理机构:
为全面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机构优势竞争力,依据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的《综合评价评分细则》(信公资交易【2022】20号),持续开展对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综合评价工作主要针对2023年1月1日-6月30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由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请各相关代理机构在6月30日前按照《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的通知》要求及时上传相关评价资料(上传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综合评价工作按照《综合评价评分细则》要求进行。被评价代理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价工作,认真按照评价评分细则上传资料,做好自查工作,确保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评价结果将在中心网站及时发布。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