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1-30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培育优质中介服务市场。全面放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持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和取消省级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禁止指定中介服务。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信用”中介超市,开展信用联合奖惩。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完善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构脱钩政策,支持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构建行业协会商会自主管理与政府监管服务相结合的新型行业治理模式。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简化优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细化完善政府采购(含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机制,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全公开,推动县级以上政府采购在线监管和交易,推进政府采购(含采购合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与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全量共享,全面实现县级以上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推行全省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将省、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简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服务”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全方位电子化。推进降费增效,降低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负担。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监管制度,强化异议(质疑)、投诉等监督管理,推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和大数据监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与审批备案、合同履约等阶段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与行政审批、司法、监察、审计监督等衔接机制。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省、市、县级全覆盖。
二、提高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推动资本要素有效供给。加大重点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省级重点项目信用保证基金,增加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扩大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规模,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贷款“1天受理申请、2天专人对接、3天反馈结果”的全流程限时“123”机制。优化动产抵押办理流程,实现动产抵押一站式办理、“一网通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加强金融业务模式及产品服务创新,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支持革命老区先试先行,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广“信易贷”新型融资模式,提升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功能,创新推动“豫正贷”“政采贷”“电力贷”“税易贷”等行业应用,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设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支持有条件的县(市)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时调降担保、再担保费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行低收费。到2025年,政府性(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金额达到530亿元、在保户数达到65000家、平均费率降至0.7%。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监测长效机制,利用大数据对中小企业融资实施监测预警分析。到2025年,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依托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建立企业上市挂牌梯队动态培育机制,鼓励县域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到2025年,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有序降低、贷款余额达到10000亿元,形成覆盖全省融资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体系。
推动土地要素有效供给。进一步简化、规范规划用地审批事项,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多评合一”改革,加快推进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同步办理,简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审查事项。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核程序,健全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推动实现重点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应保尽保。创新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支持县(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实施土地二次开发或再利用。
推动劳动力要素有效供给。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探索评审式、目录式、举荐式、合作式等多样化的人才引进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资源储备和需求分析,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推行县域“全职+柔性”引才引智,支持县(市)在大中城市设立人才“飞地”,设立县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主阵地作用,健全多层次人才分类培养机制,扩大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建成工匠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健全合理体现人才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构建智能化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将“窗口服务”延伸到“掌上服务”,提升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简化职称申报材料,推进职称与职业技能“贯通互评”。“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培养高技能人才75万人以上。
培育和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开展全省首次数据普查,全面摸清全省数据资源底数,建立全省数据目录清单并动态维护。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推动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建设,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动数据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率先在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安全保护等数据领域建立基础规则和标准规范。加快建设河南省大数据中心,有序推进全省数据中心科学合理布局、集约绿色发展。
优化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三、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和程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推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复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完善争议协调机制。严格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强化监督评估要求,严禁滥用例外规定。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考核制度。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落实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规章,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及配套政策。加强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明确竞争行为底线边界,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能力。推动平台企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建设。依法加大对企业违法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力度,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强化技术赋能,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构建跨区域统一市场准入服务平台,实施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优化企业正常跨区迁移服务,开通企业跨区迁移服务专窗,支持企业合理迁移行为。不得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事项范围,简化流程,精准推送,持续落实惠企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加快推进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扩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持续压减申报缴税次数和纳税时间。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事项配套制度。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缴费人个性化需求,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提升办税缴费实际体验。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
降低企业用能用水成本。明确并适度延伸投资界面,推进水电气热接入服务标准化,提高收费价格透明度和缴费便利度,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节不合理收费。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市场化改革,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加快完善水电气热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建立中断供电惩罚机制。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天然气价格水平。
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回购经营性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权,对物流车辆实行免费通行。按照规定降低或减免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收费。优化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和货车通行管控,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
第三节 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理念,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续推进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完善营商法规制度体系。夯实法规制度基础,突出知识产权、不动产、数据资源、国际商事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法规制度建设,科学编制和有序实施立法整体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清理不利于营商环境优化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和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解读。以自贸试验区改革为突破口,积极争取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建立由机关单位、专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保障共同体。
全面提升社会信用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严格依法依规规范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披露、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建立完善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关键环节的配套制度,形成“1+N”信用法规制度体系,规范操作细则。推动行业部门在法规制定或修订中写入信用条款,完善各行业、领域的信用配套制度体系。按照“谁制定、谁整改”的原则,及时修订完善或清理废止不符合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要求的相关法规政策,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制度严谨统一、规范有序。
健全信用地方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完善涵盖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交换、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用性标准规范,促进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联互通。加强国家和地方标准应用培训和推广实施,推动信用标准在各行业领域广泛应用。成立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信用标准制定、修订、宣传、贯彻和监督等工作。
二、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优化执行合同质效提升机制。压缩执行案件办理周期,尽快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推动符合终本条件的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严格依法依规以“终结本次执行”等方式结案,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情况纳入法院及员额法官绩效考核体系。到2025年,涉企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达到2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达到90%,买卖合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7%。完善送达制度,健全智能、集约、高效、便捷的送达模式。推广应用“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建成以电子送达为基础、直接送达为辅助、邮政送达为补充、公告送达兜底的全流程闭环送达体系,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扩大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完善送达地址信息库,实现电子送达全覆盖。
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加强各级政府和法院的信息共享、工作会商,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府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协调解决案件审判、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加大对府院联动机制落实的监督协调力度,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到2025年,市、县两级府院联动机制实现全覆盖。
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畅通民商事案件立案渠道。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支持市、县两级法院点对点查控系统迭代升级,大力提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压缩案件审理天数。“十四五”期间,买卖合同案件立案耗时压缩至1天,买卖合同首执案件平均结案用时压缩至90天,首执案件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压缩至55天,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一审用时压缩至60天。制定案件“缺席审判”规范指引,明确“缺席审判”适用案例。建立商事纠纷速裁庭,全面推行速裁庭审机制,提升案件审判效率。到2025年,民商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2%。
增强司法大数据平台功能。加强全省司法大数据归集、管理、处理、共享与交换,推动实现司法大数据信息与社会治理信息深度融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场景信息化水平,推广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加快推进司法大数据公开,定期公开与案件处置时间、结案率等司法绩效相关的数据,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加强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司法建议质量,助力监管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庭审直播率达到25%,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达到98%。
三、保障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
畅通企业破产渠道。加大破产法律制度宣传力度,消除破产制度污名化问题,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确保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进入破产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优化破产企业注销材料清单和办理步骤。健全执行转破产移送审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拓宽破产案件入口。健全法院与不动产登记、银行等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工作效率。加强对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培育、管理和监督,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提升管理人队伍整体水平和履职能力。推动各地设立专项破产保障基金,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程序启动、推进和管理人报酬保障问题。到2025年,实现专项破产保障基金县域全覆盖。
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理。加强简单、普通、复杂案件不同结案时限管理,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在送达、评估、债权人会议、拍卖等各个环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理周期。加大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理力度,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指导,推动长期未结案件和督办案件高质高效办结。
支持市场主体破产重整和解。加强对企业重整价值的识别,灵活运用债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人、出售式重整、预重整等模式,支持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企业破产重整。依法支持破产企业保住稀缺性行业资质和生产经营许可,将战略投资人招募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帮助市场主体盘活脱困。健全破产成本支付管理制度,落实《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破产成本管理的指引》,规范和降低破产费用支出。落实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依法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四、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
严格执行保护企业产权的司法政策,合理划定责任财产范围,重点解决国有资产流失、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涉案企业财产的保全和处置措施。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加大企业产权冤错案件赔偿决定执行力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和自行处置机制。加强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保护。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合法权利。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推动加强在线咨询等工作,加快投资者维权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强化上市公司监管,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全面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聚焦“抓防范、强治理、降发案”,升级完善省、市、县三级反诈中心,注重县域高发类案件和大要案件集中攻坚的资源技术支撑,着力构建诚信社会环境。全面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骗取贷款、金融凭证诈骗、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全面开展依规依法兑现承诺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惠民政策和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重点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问题。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健全商业标志权益、商业秘密、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地方保护制度。加强民事、刑事司法保护,依法严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聚焦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加大对知名企业和品牌侵权行为的专项援助与支持力度。支持各县(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完善跨部门、跨县域执法协作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
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12315”投诉热线作用,依托现有消费者权益渠道、知识产权民间团体和商标维权工作站,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全省非诉机构全覆盖。指导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健全知识产权行业调解组织和非诉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发挥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创意产业快速维权中心作用,积极履行调解职能,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建立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形成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健全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组建知识产权法院,推动人民法院在重点开发区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提高知识产权诉讼服务便利性。
强化知识产权信用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方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依法依规将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作用,积极申建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开展省级试点创建,为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提供良好信用环境保障。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及时对外公布。落实延长违法行为追责期限规定,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加强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制度,提高各类损害营商环境违法案件办结率,最大限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大力推行柔性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完善行政检查制度,拓展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清单覆盖范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完善基层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指导监督各县(市)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告知制度、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严格执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规定。鼓励各县(市)主动探索行政和解制度,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四节 营造自由便利的国际投资贸易环境
实施制度型开放战略,积极对标国际规则,加强开放规则机制创新,全力打造自由便利的国际投资贸易环境和开放包容的宜居宜业环境,加快建设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强省。
一、创造更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环境
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执行外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做到“非禁即入”。实施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外商登记事项权限下放,逐步赋予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权限。加强“内外资一致性”管理,确保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优化外商投资服务。编制外商投资指引,引导外资投向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建立“一站式”外商投资服务办事平台,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构建准入、促进、管理、保护多位一体的外商投资服务机制,为外商投资提供全流程服务。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
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加强司法审判与仲裁、涉外商事调解组织的衔接,推动组建河南省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开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相关案件的审判,提升涉外金融审判能力。对外商投资企业坚持知识产权同保护。完善外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
二、创造优进优出的对外贸易环境
增强开放平台服务功能。深化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改革创新,争取设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探索建设内陆空港型自由贸易港,增强开放引领、先进制造、物流集疏、联通内外等综合带动效应,打造链接双循环的先导平台。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建设,探索实施多式联运“一单制”、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改革,强化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期货交易所合作,加快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争创国家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推进跨境电商进口药品试点,支持开封片区国际艺术品保税仓建设,支持洛阳片区打造国际智能制造合作示范区,建设一批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区。深入推进郑州、洛阳、南阳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各县(市)发展跨境电商,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扩大B2B出口,建设E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拓展“跨境电子商务+空港+陆港+邮政”运营模式,布局建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打造国际性跨境电子商务与多元化贸易中心。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提质发展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复制推广各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成熟经验,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和配套政策,全力推进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等中心建设,加快发展“保税+”新型贸易。统筹推进各类开发区整合提升和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高标准建设国际合作园区,瞄准海外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大通关改革要求,统筹全省开放平台通道建设,持续优化跨部门、跨区域通关协作机制。完善口岸通关时效监管系统,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及通关随附单据,推行“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提前申报”“先放行后验证”“快验快放”,提高通关效率。强化郑州航空口岸“7×24”小时通关保障,争取扩大第五航权配额,探索推行国际货运“空空中转”通关模式。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效能,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发展,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的监管证件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受理。清理规范口岸收费,优化进出口税费管理,推广通关“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进一步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权限,分类、及时、准确办理出口退税。加快数字智慧口岸建设,推进口岸作业环节电子化、无纸化,减少单证流转耗时,提高自助通关率。到2025年,进出口边界(境)合规所需程序分别压缩至6个、5个。
强化对外贸易信用建设。推进海关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培育和失信修复机制,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惩戒制度。实施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推动AEO(经认证经营者)企业享受较低查验率、优先注册备案、快速通关等便利化措施,支持与空中丝绸之路南南合作伙伴联盟国家AEO互认,增加AEO企业数量。
三、创造开放包容的宜居宜业环境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建立健全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组织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整合重组实验室体系,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源头供给能力,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活动全覆盖,标准化推广“智慧岛”等双创载体。深入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鼓励企业建立省级研发平台,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培育一批科技“雏鹰”企业,遴选一批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引进一批“独角兽”企业。推进金融链与创新链融合,加大企业研发后补助等财政奖补力度,改革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制,支持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深入开展“科技贷”业务。加大县域创新支持力度,支持县(市)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到202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00家,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35亿元。
健全基础设施网络。实施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行动,推进郑州都市圈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构建道路交通“微循环”系统,有序推进共享出行、运游融合、定制客运等新业态公众出行服务。构建安全可靠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强化以郑州都市圈电网为中心的省级500千伏主网架,推进“两纵四横”省级天然气干线建设,提高水、电、气、热、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水平,维护电力、供排水、供热、油气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到2025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8.5%,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打造丰富多样的新业态应用场景,构建以“城市大脑”为智能中枢的城市智慧化应用体系,完善应用场景准入政策和实施程序,鼓励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加快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推进新基建项目建设,提高基础设施整体数字化水平。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坚持供需匹配,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体系,建成一批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通畅、生活便利的多功能社区。完善公共文体设施,打造城市“口袋休闲空间”,建设“15分钟公共文化生活圈”和“15分钟健身圈”。统筹布局基础教育资源,实施基础教育补短扩容行动,发展普及普惠、优质均衡、特色多样的基础教育。深入实施健康中原行动,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建设居民满意的公共卫生体系。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6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超过4.3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打造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持续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防范化解风险,建设平安河南。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生产生活绿色低碳转型,壮大绿色产业,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大力发展低碳高效产业;创新绿色技术,加快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示范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制度。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依法依规纳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价格政策,适时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完善城市国际化功能。优化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及机场、火车站等交通设施的双语图文标识和外语语音服务。引进建设一批国际酒店、社区、医院、学校,吸引更多国际精英阶层来我省创业、投资和生活。落实外籍人士居留、就业创业的相关便利措施,设立涉外综合服务站。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举办多种类型的国际会议、节会和赛事,营造开放、创新、包容的国际文化氛围。
第五节 实施信用基础设施数智化工程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打造高集成度智慧中枢和数字底座,推动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大数据融合创新。
一、提升信用数据质量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迭代更新省、市、县三级全省统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畅通信息归集渠道,加快推进税务、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不动产登记、司法判决、学历学籍、水电气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现“应报尽报、应归尽归”。鼓励市场主体以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等方式向省、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自身市场信息,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覆盖记录归集、治理分析、开放共享、查询使用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控和数据治理体系,形成高保障、高可用的信用信息供应链,实现全领域信用信息高质量供给。
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水平,打造全省“纵向联通、横向贯通”的信用数据“总枢纽”。推进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全省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开放,并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在中间“安全屋”进行融合应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二、打造智慧信用中枢
强化平台智慧化建设。坚持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发展方向,深化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实现数据、技术和应用融合。推进全省统一信用智慧中枢建设,完善感知、分析、决策功能,构建智慧共享、智慧监管、智慧应用3大服务体系,支撑金融、物流、能源、交通运输、跨境贸易、生态环保、教育、文化、医疗、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用智慧化应用场景建设,打造“1+3+X”信用智慧服务新格局。
完善信用智慧中枢功能。迭代升级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监测预警、挖掘分析、智能决策等智慧化服务能力。拓宽数据共享范围,优化数据共享方式,构建“信易贷”、信用监管等高质量专题数据集,形成信用信息智慧共享服务体系。打通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监管系统,形成信用监管智慧化闭环管理支撑体系。构建开放、自治、透明、公正的信用联盟链可信体系,提供毫秒级可信认证服务,支撑“信易贷”、供应链金融、重要产品追溯等创新应用。优化信用查询、信息公示、诚信宣传等功能,提升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及APP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推进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豫事办”APP、“互联网+监管”系统、金融系统以及其他行业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融合和业务协同,实现信用赋能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
三、推进区域和行业智慧化应用协同
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升级完善市、县级信用平台和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提升智慧化支撑服务能力。推进市、县级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提高内容质量和服务效率,扩大全省信用门户网站群影响。建立覆盖数据记录、归集、整合、共享等全链条的管理机制,从源头提升数据质量。聚焦市场监管、融资信贷、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结合区域和行业特点,加快推进信用与业务融合,探索落地更多应用场景。建立跨区域信用联动机制,推动信用报告、信用评价、信用奖惩在中部地区互认互通,促进跨区域信用一体化协同发展。
第六节 实施信用助力精准化监管工程
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以信用承诺为重点的事前互信机制,加强以信用分级分类为手段的事中精准监管,推进以信用奖惩为核心的事后闭环监管,推行以权益保护为重点的信用修复机制,强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完善以信用承诺为重点的事前互信机制
完善信用承诺制度体系,规范信用承诺流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和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书制度。建立承诺信息归集和践诺信息反馈机制,完善承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形成“承诺—监管—践诺”闭环管理。探索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建立以信用为基础、承诺为核心、全程监管服务为保障的新型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加强践诺情况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监督和验收等工作,对信用主体践诺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发挥承诺和践诺信息在事中、事后环节的监管作用。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制定信用承诺书模板,将承诺和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信用监管系统,实现信用承诺自动归集、自动提取、自动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承诺查询渠道。
二、加强以信用分级分类为手段的事中精准监管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优化完善评价指标。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鼓励研发以经营状况、网络舆情等市场信用信息为基础的预警类市场化信用评价产品,加快构建以行业信用评价为基础、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重要参考、市场化信用风险评价为补充的监管评价体系。支持金融机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市场信用评价,鼓励各地、各部门丰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场景。
全面推行差异化监管应用。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日常监管、政策资金扶持、招标投标、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应用,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和处置措施。强化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提高信用关联率和监管抽查精准性。规范公开公示分类监管信息,推行阳光监管。深化细化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应用“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机制,推行柔性监管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一般违法失信积累关注机制,给予市场主体成长“容错”“试错”空间。
三、推进以信用奖惩为核心的事后闭环监管
依法规范信用激励和惩戒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快编制信用奖惩措施补充清单,明确具体事项、实施对象、实施手段、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内容,推进以奖惩为核心的事后监管法治化、规范化运行。准确界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机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防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泛化、小过重惩。
完善信用联合奖惩运行机制。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信用监管系统,完善信用核查、名单比对、措施推送、警示提醒、结果反馈等功能,提升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嵌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级、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提示、自动实施、自动反馈、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反馈机制,针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惩戒措施进行评估反馈。
拓展守信激励市场化应用场景。完善守信激励措施,根据市场主体守信行为、社会贡献程度采取相应激励措施。鼓励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拓展守信激励应用范围,加强守信激励在政府优惠政策、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应用,引导社会共同参与营造“失信者处处难行、守信者处处便利”的信用大环境。
四、推进完善包容审慎的信用修复机制
按照保护权益、包容审慎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建立完善信用修复“一网通办”、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主动公示相关领域信用修复条件及申请材料,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打造信用修复“一键办”。加强信用修复信息管理与共享,实现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建立信用修复权益提醒机制。建立应急状态信用修复机制,规范轻微失信主体的简易修复程序,鼓励自我承诺、重塑信用。强化信用修复期间的风险预警和完成修复后的跟踪监测,提高失信主体信用管理水平。
第七节 实施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工程
深化信用创新应用,充分发挥信用在市场畅通、民生服务等重点工程中的支持作用,形成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性广、示范性好的场景,实现更加科学的政府管理、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更加精准的社会治理和更加高效的市场交易。
一、信用服务市场培育
加速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相对集聚的信用服务产业园区,形成强大的信用生态链。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设立省级征信公司,鼓励省内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国内跨区域信用合作和国际竞争,增加高水平信用服务供给,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规模优势。
二、信用助力社会治理创新
创新“信用+社会治理”模式,探索将信用管理理念融入城市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围绕基层信用治理等重点工作,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实现智能监测、分级预警、联动处置,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
三、信用助力公共服务提质
以丰富拓展“信易+”典型应用场景为载体,创新完善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群众幸福感。加强公共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聚焦教育、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养老、家政、食品药品、公共资源交易、劳动用工、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优化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相关市场主体的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民生领域失信监测预警能力。鼓励各地、各部门聚焦文化旅游、数字生活、绿色生态等场景,重点开发“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信易行”“信易家政”等民生领域“信易+”应用,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信易+”长效发展机制。
四、信用助力乡村振兴
全面推进“信用+乡村治理”建设,聚焦粮食安全、农村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管等领域,创新农村信用应用场景和管理模式。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目录,围绕信贷融资、行业监管、风险防范、利益联结等场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五、信用助力绿色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失信专项治理,创新生态环境失信治理措施。强化沿黄生态、淮河生态、大别山等生态环境圈信用治理保障,结合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制定沿黄、淮河、大别山等地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六、信用助力市场畅通
加强市场环境信用监管,构建常态化的市场主体回访检查机制,提升各级监管部门的审慎审查能力。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涵盖质监、交通、港口、能源、金融等领域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切实增强规划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事项,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服务。持续完善省领导分包重点领域工作机制,加强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建设,强化专职营商环境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各地要深入实施“一把手”工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组长”统一领导、分管负责同志分工牵头的领导机制。推动省、市、县三级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二节 明确责任分工
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加强综合督查和考核问责,确保如期完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年度工作方案与本规划衔接,依据本规划确定年度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明确牵头单位、工作责任、年度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方案、按计划、分步骤有效落实。针对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获得用气、政府采购、获得用水、开办企业、跨境贸易、纳税、招标投标、劳动力市场监管、执行合同等单一型指标,各指标牵头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切实举措,快速优化提升,尽快进入全国一流行列,力争实现从并跑向领跑迈进。针对企业权益保护、信用环境、政务服务、办理建筑许可、市场监管、办理破产等复合型指标,要强化部门协同,共同推动指标优化,尽快实现从跟跑到并跑转变。针对包容普惠创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保护中小投资者、获得信贷等基础薄弱、需持续投入积累的指标,继续加大资源要素投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第三节 强化评估考核
持续开展全域营商环境评价,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全面实施评价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金、评先树优、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三挂钩”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高质量开展专项整改和政策升级。完善升级省营商环境监测平台,对全省营商环境重点指标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持续开展信用监测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反映各地、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区)评定,加强对创新示范市(区)工作的考核,组织开展观摩、培训,总结宣传、复制推广建设成果、经验。加快推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先行先试,提升省级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水平,支持省有关部门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