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10-31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新社记者】我们知道,优化营商环境涉及面很广,因素很多,请问制定这一《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 张要波】这个问题非常关键,因为总体思路关系到《条例》的定位,方向、切入点、框架设计乃至内容的取舍等,是立法当中首先需要明确的重大问题。在总体思路上,我们主要把握了以下4个方面:第一是找准立法的切入点。营商环境涉及方方面面,正如刚才你说的,可以说是千头万绪,包括一个地方的基础设施好不好,甚至空气质量好不好等都可能和营商环境有一定的关系。《条例》在这方面显然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从什么角度切入,怎么样才能抓住重点就成为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条例》首先是把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这就非常明确表明优化营商环境着重要解决的是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软环境”,而不是基础设施、自然生态等方面的“硬环境”。《条例》应当着重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规定。其次在内容的取舍方面,《条例》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以及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避免面面俱到,从这些方面切入和当前我国营商环境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主体的感受和期盼是符合的。
第二是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因为立法要有实践的基础,制定《条例》不能够也不应该脱离现行的经验做法,完全另起炉灶,《条例》就是现行改革举措的法治化的表述,当然也不是简单把现行做法直接转化成法言、法语,从制度层面巩固提升,确保《条例》有自身的制度价值,有足够的含金量。
第三是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特别是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11个方面的主要指标,都力求有所回应,为相关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目标指引。
第四是把握好《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基础性行政法规的定位,我们重在确立基本的制度规范,明确方向性要求,整个《条例》以概括性、统领性规定为主,同时也不取代现有的政策措施,对流程性的内容原则上不做规定,也不设具体行业具体的管理制度。此外优化营商环境是持续深入的过程,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条例》也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充分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