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9-01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助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
一、关于实行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是根据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制订的,目录包括货物类、服务类共34个品目。《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实行全省统一,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制订集中采购目录,有利于全省政府采购范围、执行标准统一。
二、关于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规定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其中:省、市、县三级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分别为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省、市、县三级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别为4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
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相对往年大幅提高,有利于充分发挥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三、关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不再单独列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如果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关于政府采购工程法律适用
为做好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采购的衔接,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包括竞争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执行。
五、关于执行年限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所含品目内容相对稳定,近年来调整幅度较小,按照“精文简会”要求,《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不再设定具体执行期限,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