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8-09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办法》?
答: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链接采购人、专家、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协助采购人推进采购项目,对采购活动顺利开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几年,我省政府代理机构数量迅猛增长,目前我省代理机构库登记数量已近2700家,代理机构队伍的壮大,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领域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代理机构良莠不齐,执业过程中同质化恶性竞争依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代理机构执业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代理机构规范化执业管理仍需加强。制定《办法》,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
问:制定《办法》主要坚持了哪些原则和思路?
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推动代理机构转型,促进代理机构专业化、差异化发展,提升代理机构执业水平。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依法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办法》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对代理机构整体情况、专业能力、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摸底调研,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二是突出专业发展。《办法》旨在引导推动代理机构专业化,促进代理机构由注重“程序代理”向提供采购政策咨询、采购需求调查、协助履约验收等全过程专业化服务转型。三是突出柔性监管。《办法》创新提出使用约谈、提醒等行政指导手段,以及履职评价等措施,为采购人依法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代理机构良性竞争发展。
问:为引导推动代理机构提高执业能力水平,《办法》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根本上解决代理机构行业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代理机构蓬勃发展的立身之基。为此,《办法》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名录登记、从业管理、履职评价、监督管理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尤其是把“专业化发展”单设一章进行强调,着力打造“事前引导、事中管理、事后评价”的全过程链条式推动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新格局。一是建立引导机制。明确代理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内控制度,确定重点代理机构领域,加大代理机构信息公开力度,为采购人依法自主择优选择提供参考依据,倒逼代理行业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二是加强从业管理。明确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概念和范围,以及分支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要求,要求专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采购代理从业能力,明确非专职人员不得从事采购代理业务,从严管理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确保其执业水平“在线”。三是完善配套措施。着眼于代理机构执业能力、执业状况和执业结果等代理行为方面,建立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机制,并健全定向和不定向相结合的随机抽查机制,促进代理机构由注重“程序代理”向提供全过程专业化“服务咨询”转型。
问: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办法》主要做了哪些规定?
答:从近年来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大家反映的情况看,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较为普遍,为解决这一问题,《办法》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行业管理,以监管促规范。明确代理机构从业条件、执业边界和禁止性执业行为,积极构建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采购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行业协会作用,建立与信用河南等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行联合惩戒,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二是强化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预防滋生“病菌”。要求代理机构严格落实采购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依法合规办理采购委托代理事宜,向社会公开代理费用收取情况、监督检查和履职评价结果等,并及时清理“僵尸”代理机构,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实行履职评价,以评价促规范。依托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实行“一项目一评价”制度,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等各方互评,评价结果与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挂钩,并作为采购人选择使用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代理机构良性竞争发展,助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问:实践中有些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虽然达不到违法违规处罚的情形,但其行为已经影响政府采购活动规范运行,《办法》如何进行约束?
答:实践中确实存在这些问题,如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不真实、询问质疑处理答复不明确、非专职从业人员开展采购业务、擅自变更不进场进行交易、采购信息发布不适当、未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对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在现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如果没有制度约束,就会影响政府采购活动规范运行,甚至会引发违法违规行为。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办法》明确了对包含上述情形在内的二十余种情形,采取约谈、发送提醒函等措施予以警示,以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
政策链接: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689162656123281&channelCode=H6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