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3-17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信发(2010)14号)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信公管(2012年)3号)以及《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息政办[2014]32号)精神,设立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挂牌,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将涉及到县本级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国有土地资源交易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的职能划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相关部门设立的有关交易机构同时撤销,其有关职能和工作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一并划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划出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