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3-16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
一、为政府采购相关交易活动提供服务。
1、负责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发布事务;
2、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负责代理范围内的交易各方进场资格核验及登记工作;
4、组织采购范围内的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二、负责受理并协调处理采购当事人、供应商的质疑和纠纷,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组织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
四、负责集中采购目录内通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
五、负责定期汇总分析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六、完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