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9-27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八部委第16号令)及省、市、县有关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保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近十年(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各招标投标领域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梳理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各招标投标领域行业监管部门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文件,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不涉及,零报)。
电子版发送至xxggzyjyyx@163.com
联系人:栗鹏程 0376-3387110
2、对自查审查发现的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精神的文件、具体政策措施,各文件出台部门(或牵头部门)应该立即予以作清理、废止或修订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平台予以公开公布。
3、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今后所有拟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起草单位要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县政府、县政府办出台或者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由县发改委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发改委审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2.妨碍公平竞争的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1
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及文号 |
类别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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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类别”栏应选填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2.“清理意见”栏应填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
3.“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
附件2
妨碍公平竞争的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政策措施类别 |
梳理政策措施数量 |
涉及市场主 体经济活动 政策措施数 量 |
符合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数量 |
清理政策措施数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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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政策措施 数量 |
废止政策措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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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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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其他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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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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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其他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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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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