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养鱼,集聚经济发展“新活力”
--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政府集采项目为切入口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一、宣传先行,让政策权威“立”起来
二、服务为要,让惠企政策“实”起来
(一)专项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几乎独享这部分采购项目的“蛋糕”。
(二)预留份额。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中列明。
(三)价格优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评审优惠,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四)降低成本。实行政府集采全流程电子化,免除企业缴纳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免收标书费用,取消履约保证金,让企业零成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为企业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营商环境的同时,也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三、多措并举,让中小企业“活”起来
中小企业主体多元,发展层次不一,所处产业链梯度不同。中心点面结合精准施策,集采项目“多箭齐发”扶持中小企业。对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对中小企业标后进行全面回访;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缓解企业“融资难”,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及时推出“中标贷”,去年以来,已有13家中标企业与银行达成融资意向1100万元。
在一系列措施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成为我市政府采购的优质供应商。2024年已开标的45个集采项目中,22家中小企业中标,占比48.89%,中小企业中标合同金额累计达到2716.51万元,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信心进一步提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热情持续高涨,发展活力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增强。
未来,中心将坚定不移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落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激发制度优势、释放制度活力。力求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全力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