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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公开招标]苏信合作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华信产业园一期)EPC总承包

【发稿时间 :2024-11-19 19:14:28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苏信合作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华信产业园一期)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A3205820001001828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411526-04-01-511723
交易分类房屋建筑工程所属管辖范围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信合作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华信产业园一期)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411526-04-01-511723,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信阳华信建投豫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企业自筹以及其他方式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苏信合作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华信产业园一期)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豫东南建公开招标FJ(2024)-013

2.3建设地点: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豫东南大道以南,泰山大道以北。

2.4项目计划总投资:约83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66400万元。

2.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73亩,建筑总面积约148000㎡。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研发及办公中心、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园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等。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共分为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建筑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具体工作内容包含工程全过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不限于):

2.7.1设计部分

2.7.1.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的概念及修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评审、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开工到竣工的驻地服务等。

2.7.1.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概念及修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协助工程量清单编制、协助工程检测、结合政府审批的各类计算书及申报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

2.7.1.3各阶段的设计范围

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完成概念及修规方案设计,完成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根据要求制定设计方案,提供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公示图、全套360度模型及效果图;对深化设计部分进行审核;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完成初步设计评审;

(3)完成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其他专项审查,协助办理本工程合法施工手续的一切事宜,提供所有设计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包括但不限于照明设计、标识标牌设计、排水设计等专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专项设计;

(4)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编制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

(5)配合发包人完成各个阶段的规划、国土、消防、绿色建筑、节能等政府部门审批环节的报建报批工作;

(6)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交底、现场巡检、现场技术支持等)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工作;

(8)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含);

(9)负责根据建设要求且需设计单位牵头组织的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10)完成上述所有工作中的相关图纸及电子报批报建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编制与整理。

2.7.1.4发包人有权委托设计优化公司(如需)对设计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优化,优化公司效益提成费由设计方承担(优化结果需经设计方确认,此费用上限不超过总建筑面积*不含税6元/m2)。

2.7.1.5因为设计方技术失误引发的设计变更,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设计费中直接扣除该变更造成的工程成本增加额作为对发包人的补偿费,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不足以补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方追偿。

2.7.1.6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设计方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无效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返工、签证变更、工期增加)由设计方全部承担。

注:以上2.7.1.4、2.7.1.5、2.7.1.6三条内容所涉及赔偿金额所占本项目合同额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7.2施工部分

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全部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工程(含雕塑)、道路管网工程、标志标识以及涉及到的材料设备采购等(不含电梯设备购置及安装);

(2)负责办理临水临电临建及排水申请报建等手续;

(3)场地清表工作(前期场地清表工作已完成部分除外);

(4)现场三通一平(前期三通一平已完成部分除外);

(5)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6)全力协助及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9)完成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报批、施工、维护等;

(10)负责施工管理配合,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11)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12)负责做好迎检、开工奠基仪式、封顶及竣工仪式等工作;

(13)最终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施工图下发后的深化设计工作、图纸内的‘错’‘碰’‘漏’审核;

(15)其他内容:工程移交,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有关报批及备案工作。

2.7.3 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人有另行约定材料、设备除外)。

2.8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2.9计划工期:24个月(含设计周期)。

2.10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设计资质:(满足①或②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3.2”“3.3”项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以施工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4 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一级结构工程师,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信誉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标段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时对投标单位响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资质状态进行复核)。

3.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4.2办理CA数字证书

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4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2024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年 11 月 24 日

4.5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YTF 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五 开标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和《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众号》上发布。

七、其他注意事项 

7.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 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须扫描编制在投标文件内,同时须上传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评委评审时,必须核对投标人诚信库信息,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更新。

7.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7.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00000.00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阳华信建投豫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卜塔集镇鳌鱼村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693858840

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80号1号楼1单元19层1924号

联系人:王园园

联系方式:13937665963

3.监督机构: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

监督电话:0376-313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