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光财竞争性磋商-2023-101 |
2、采购项目名称:光山县殡仪馆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设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5、评审日期:2024年01月08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光财竞争性磋商-2023-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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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工九路7号申城智汇谷C09-02 |
749,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光山县殡仪馆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设项目 |
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
90日历天 |
郭要辉 |
豫241171828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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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田阳、郑丽娜、乔保润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收取 |
收费金额:8,988.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光山县)》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光山县殡仪馆 |
地址:光山县槐店乡王寨村 |
联系人:裴先生 |
联系方式:1893769077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中弘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光山县紫水大街与健康路交叉口向西50米 |
联系人:陈女士 |
联系方式:1763376630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
联系方式:17633766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