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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市辖区][竞争性磋商][材料设备]信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信阳市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稿时间 :2024-09-29  阅读次数: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信财磋商采购-2024-63
2、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信阳市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8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信财磋商采购-2024-63-1 蔬菜类、水果类、肉类、蛋类、调料类、米面粮油类、饮品类及相关主副食品。 信阳市朗朗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金工大道北段1号库东 92.000 %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信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信阳市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蔬菜类、水果类、肉类、蛋类、调料类、米面粮油类、饮品类及相关主副食品。 合同签订后自生效之日起一年。 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强制标准和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段翔(采购人代表)、王芳、史玉。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计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25,976.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各投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监督机构: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6-6699188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信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信阳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刘洼居委会以南规划三路以西
联系人:管正珩
联系方式:18937693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8号楼503-2
联系人:张向飞
联系方式:13513760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向飞
联系方式:13513760303
相关附件:
评审资料.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标单位资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