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须知
(1)质疑人必须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统称“质疑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共同提出;
(2)质疑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法定时间(政府采购项目为7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为10个工作日)内提起质疑;
(3)质疑事项未进入投诉或诉讼程序;
(4)以质疑函方式提交,由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限内答复。
二、质疑材料
(1)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2)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投标人(供应商)全称;
(3)质疑的项目名称和编号;
(4)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5)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
(6)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质疑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还应当递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8)提起质疑的日期;
(9)质疑人用CA数字证书登录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质疑投诉”专栏公布。操作步骤:【我的项目】-【项目阶段】-【投诉】新增并按要求完善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即可。登录地址:https://ggzyjy.xinyang.gov.cn/TPBidder。
三、质疑答复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7)答复质疑需上传“质疑投诉”专栏公布。
(8)中心监督科负责质疑接收、转送、登记、反馈等工作。市公管办负责对质疑事项的进度和处理结果公开情况进行时效性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