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须知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交易项目的利益关系人(投标人或供应商,以下统称“投诉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共同提出;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工程建设类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5)投诉事项未经行政监管部门投诉处理;
(6)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7)投诉人用CA数字证书登录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质疑投诉”专栏填报。操作步骤:【我的项目】-【项目阶段】-【投诉】新增并按要求完善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即可。登录地址:https://ggzyjy.xinyang.gov.cn/TPBidder。
二、投诉材料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主张;
(4)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6)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以上材料需投诉人上传至中心交易平台“质疑投诉”专栏并公开。
三、投诉处理
(1)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后依法处理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上传中心交易平台“质疑投诉”专栏进行公布。
(2)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住址;
(3)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4)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5)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6)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7)中心监督科负责投诉接收、转送、登记、反馈等工作。市公管办负责对投诉事项的进度和处理结果公开情况进行时效性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