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事项 |
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潜在施工商于2022年1月11日9时30分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参加了由贵公司组织的“信阳市精神病医院新建综合门诊楼工程二标段:信阳市精神病医院新建综合门诊楼消防工程(编号:信浉建公开招标FJ[2021]021号)”项目的开标活动。2022年1月 12日,贵公司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河南省顺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我方认为该中标结果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贵公司商务标评分提出质疑。 |
事实和依据 |
我方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标评分标准进行报价,经计算评标基准价为134万左右,我方报价为1265256.00元,我方应得分为49.5分左右,而不应该是公布的商务标中的36.11分(附:商务标评标结果),其中,二标段评标办法第2.2.4(1)条款中有明确规定,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45分;投标总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高加5分;投标总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不含5%)以后,每再低1%,在满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线性插值法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此条款中明确规定评标计算主题为投标总报价而不是有效评标价。 |
相关述求 |
我方认为该项目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中商务标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直接影响了中标结果,损害了我方正当权益。我方现郑重要求贵公司对评审我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的得分情况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以达到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政府招投标活动。 |
回复信息 |
河南科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商务标“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45分;投标总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高加5分;投标总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不含5%)以后,每再低1%,在满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线性插值法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中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指去掉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后的价格,与“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相对应;并且A值、B值、评标基准价均扣除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1.5的规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第3.1.6的规定,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