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示 | |
投诉内容 | 投标文件中所展示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撤销,均不属于有效的投标材料,应为不得分 |
依据和理由 | 投标文件中该公司所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投标文件内该公司提供的所有证书对应的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台》上的截图,不一致不匹配不对应。该截图不能进行证明,属于无效的投标 证明材料,应为不得分。 一致不匹配不对应。该截图不能进行证明,属于无效的投标 证明材料,应为不得分 |
投诉日期 | 2024年8月16日 |
处理结果: | 该投诉事项,财政部门责令采购人进行二次质疑答复,通过二次质疑答复,该投诉事项已得到合情合理的处理,投诉人决定撤销此次投诉! |